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哪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3-09-0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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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工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程序是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到工商局的投资服务大厅提出办理等。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的期限由当事人决定。
一、
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哪个部门
股权质押登记需到工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
办理股权质押的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质押办理如下:
1.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
2.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表格,提交证明文件;
3.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
股权质押的期限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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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去哪个部门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新股东会议,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去哪个部门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新股东会议,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去哪个部门
股权转让办理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2、聘请专业机构尽职调查;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召开新股东会议,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