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的有以下事由: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是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使用权年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十年,若期限届满,当事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权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内(逾期的,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且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的流程是:
1.申请人提交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
2.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