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时候,但男方又想离婚的,男方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提起离婚诉讼也不代表一定能离,只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经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5.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6.在法庭进行审理后,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准备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