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公证程序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结婚证公证一般需要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