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3-09-0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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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准备相关的材料;提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开设银行账户;申报税务登记等。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表;总公司的拨款证明等。
一、
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二、
分公司设立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并不是所有的发起人在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都一定要设立分公司的,可以说从公司正式注册成功之后就具备了和其他企业签合同的资质,国家也不能要求总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运营的情况下就马上设立分公司。所以,对签合同方面的知识不能太过无知。

三、
设立分公司存在的风险
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找法网提醒您,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3.抵押担保风险,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4.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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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程序是什么
一、分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1、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对设立分公司提议进行表决;
2、决议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何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1、做出决定和决议;
2、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公司代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割财产;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