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1.停止侵害的后果。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的后果。
3.赔偿损失的后果。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