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几条
更新时间:2023-11-1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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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故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遇到无故辞退维护员工权益的方式是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
无故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几条
具体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
如何维权遇到无故辞退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辞退员工提前多久告知离职
找法网提醒您,辞退员工提前三十天告知离职。若是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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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时效是多久?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效:即时解除和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预告解除。即时解除适用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预告解除则要求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所在的单位;
3. 劳动者或单位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
4. 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 劳动合同因法律规定情形而无效;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哪些?
法律分析:
1. 解除劳动关系即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