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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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证、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等。
一、
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有哪些
再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1.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
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三、
再婚财产如有遗嘱要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遗嘱继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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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再婚登记需要的法定材料是:依法可以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且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再婚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并且需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再婚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并且需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