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2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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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限要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
一、

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

刑事责任多久不再追究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违法行为刑事责任

三、

刑事责任不再追究怎么办

  刑事责任不再追究的处理方式是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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