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包含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1.无效合同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2.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3.效力待定的合同: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
(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有法律效力的写法是: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