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期限的有效期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