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1.投诉如果仅仅是分公司层面的,而分公司又没给解决,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向总公司进行投诉,把投诉的原因讲清楚,有何要求讲清楚,如果多次投诉。
2.连总公司都没办法解决,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保险公司一听就会非常重视,因为他们不希望捅到保监那里。如果是销售误导造成的投诉,如果保险公司满足了应有的诉求就可以了,千万别太贪图利益,否则到最后连保监都不会支持你了。
3.保监这个是投诉的最有效方式,可以亲自去保监局去投诉,登记投诉的内容,或者拨打保监局投诉电话,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号码12378,保监部门会将投诉信息反馈到保险公司,并追踪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即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性,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