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的关键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诉讼证据分为八种,具体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找法网提醒您,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的时效的时间期限要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