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民事诉讼再审申请书中应当写明以下的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