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给工资打哪个电话能解决
更新时间:2023-12-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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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职不给工资打12333投诉电话可以解决,或是直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离职后的工资一般是在离职时一次性全部结清,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
离职不给工资打哪个电话能解决
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
离职后工资什么时候发的
找法网提醒您,离职后工资一般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发的,离职工资的数额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法结合劳动者的实际用工计算,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工资福利约定清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
没有签合同离职工资有补偿吗
没有签合同离职工资有补偿的,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要向其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到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时截止。属于,情形之一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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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打哪个电话能解决
法律分析:不给工资可以打电话12345,相关部门会转劳动监察处理或者告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是人民政府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专职队伍。拨打市长热线,一般会交给劳动监察办理,或者告知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给工资打那个电话可以解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1、有用。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拖欠工资打市长热线管用吗
管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打市长热线会转劳动监察处理或者告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是人民政府监察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专职队伍,劳动者拨打市长热线,市长热线一般会交给劳动监察办理,或者告答知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
1、劳动监察大队
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
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给工资打那个电话能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话,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