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从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审查起诉期间取保的嫌疑人不到案,属于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6.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7.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8.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4.取保候审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