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公司出资行为

更新时间:2023-08-2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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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借款不属于抽逃公司出资行为,如果依法向公司借款属于借款关系,如果股东担任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向公司借款的。应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等。
一、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公司出资行为

  股东借款不属于抽逃公司出资行为。若是程序正当,应当视为借款。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据为己有才是抽逃出资。但是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

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应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增利润;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3.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向公司借款抽逃出资

三、

股东抽逃出资谁起诉

  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返还出资的责任,要向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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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钱能否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4、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能否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4、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未必会构成抽逃出资。如果股东向公司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相关部门不宜仅以该借款或者拆借资金的事实,就认定构成抽逃出资。需要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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