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免除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之行为不以犯罪对待,对于该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置。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既然不追究就不会留有案底。
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
“不负刑事责任”指的是针对并特定人群特殊年龄等条件虽有犯罪行为,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受到判决。
两者的区别就是“免除处罚”是违法需要受到判决而免去处罚,而“不负刑事责任”指的并不违法不负刑事责任。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触犯刑律并达到追究程度,但由于某些减免条件存在而不进行追究;免予刑事处罚已经触犯刑律但情节轻微,可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