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的选举权、优先购买权、表决权等。但是没有分红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实缴比例分红,而不是认缴比例。这样可以促使股东尽早缴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出资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