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应由哪个部门发放
更新时间:2023-12-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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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失业保险金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一般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进行支付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已经缴满一年的失业保险,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
一、
失业保险金应由哪个部门发放
失业保险的保险金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的,是从失业保险基金里进行支付的,但是不是一失业就给失业保险金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
离职能领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长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领取失业金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现场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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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失业保险的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以及户籍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
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告知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7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的档案信息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后60日内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因单位原因造成,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意,农民合同制及转城镇合同制的人员需准备相应数量的照片。
4、待遇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并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登记表将存入失业人员档案,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失业人员需定期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并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我想问一下失业金得去哪个部门办理
失业金需按下列办法来领取: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再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如何办理失业金,在哪个部门办理?
你好,失业保险办理的流程为: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