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办事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单位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抚育案件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2.扶养案件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3.离婚案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如下:
1.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
2.是案件调撤率较高;
3.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
4.是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
5.是外地人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
6.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