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民事起诉状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