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的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网上卖三无产品处罚如下:
1.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三无产品可以提交买家的购物证明、保修卡以及实际购买到的产品作为证据。对于消费者购买到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只需要提供购买证明以及实际的产品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