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包括以下3个阶段:
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没有诉讼费,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不收取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刑事诉讼主体有以下这些:
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