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需要经历具体的程序如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如下:
1.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