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01 0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找第三方主持调解,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一、
建筑工程施工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般根据以下几点内容认定: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需要对提交的异议进行审理。

三、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规范是什么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处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常见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商是双方直接谈判,寻找共识;调解则请第三方协助促成和解;有仲裁协议的可选仲裁,高效便捷;诉讼是最后途径,法院依法裁决。选择时应考虑纠纷性质、双方意愿和成本效益。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什么解决方式,规定如何
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途径有:
1. 合同的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
2. 由他人调解解决;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
4.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进行仲裁。
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如果适宜调解,会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