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漏缴社保给员工的赔偿如下: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单位承担的社保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16%;个人缴费比例是8%;
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6%、个人缴费比例是0.4%;
3.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6.5%;个人缴费比例是2%;
4.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0.8%,个人不缴纳。
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具体如下:
1.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
2.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3.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