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涉及婚外情如何处置
更新时间:2023-11-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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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务员涉及婚外情的处置方式一般是给予警告、记过,要是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会给予降级负责是撤职处理。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是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等。
一、
公务员涉及婚外情如何处置
公务员有婚外情,如果是包养情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
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有: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
一方有婚外情就能离婚吗
一方有婚外情能离婚,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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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婚外生子怎么处理
回答:非婚生子民法典虽然赋予其与婚生子同等的地位,但就事业单位而言可能违反单位内部规定,主要看录用时员工守则是否有要求。建议您具体有何政策询问单位人事部门。
温馨提示:在民法典上赋予了非婚生子同婚生子同等的法律地位,但非婚生子暂未能受到社会大众普遍接受,还是存在一定风险,建议您为户口等事项办理提前做好准备。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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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因素的离婚的处理办法: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件、护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起诉离婚的,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件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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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特征有:婚外情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已婚状态;双方之间的情侣关系是不合法的关系;违背了家庭忠实义务;婚外情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br/>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br/>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br/>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br/>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br/>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br/>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br/>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