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类型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行为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所附条件的:
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则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如果当事人在约定之时确知其在将来必须发生或者必须不发生的事实,则均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找法网提醒,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所附条件。
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
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找法网提醒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大致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两类:
1.肯定条件
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2.否定条件
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