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
1.申请。即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且一般需要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2.受理;
3.审查;
4.核准补发。
找法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没结婚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情况证明。
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任一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如果是上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
领结婚证可以不迁户口。法律未规定结婚了户口就一定要迁入男方或者女方家,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自主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的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