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哪些条件可进行债权质押

更新时间:2023-09-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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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进行债权质押的条件包括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财产可以进行质押、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等。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
一、

具备哪些条件可进行债权质押

  可进行债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该财产可以进行质押;

  2.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3.并且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或者交付了质押的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债权质押的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3.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4.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债权质押

三、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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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质押设定需具备什么条件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质押的财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且该财产可以出质;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以及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或办理了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银行债权抵押的条件一般有哪些
1、抵押权是指债权,而民间借贷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抵押权人可以是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权人吗
1.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质押的保证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发生效力。 2. 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还需获得质押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3.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4.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 6.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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