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保障探视孩子的权益
更新时间:2023-11-0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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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后保障探视孩子权益方式有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一方拒绝履行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括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等。
一、
离婚后如何保障探视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保障小孩探视权的实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当有一方不协助时,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
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探视权协议书中应当写明:
1.时间。应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
2.地点。要明确探视的地点;
3.方式。以什么方式进行探视。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时间、地点、方式,找法网提醒您,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确保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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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这些:
1、行使探视权不要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2、行使探视权可以请求对方协助;
3、有不适合探视的情形,应当中止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何规定离婚时探视孩子的权利?
法律对离婚孩子探视权作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1、离婚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如何取得孩子探视权
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办法:
1、如果双方可以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
2、如果夫妻双无法就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