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吸食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界定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为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