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期限为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再审的方法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