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更新时间:2023-11-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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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等,可以提前释放。
一、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

服刑人员申请假释需要什么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

三、

假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假释需要以下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

  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

  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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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从多少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当天开始计算。在此期间,被假释者需严格遵守规定,如定期报到、限制离境等。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撤销假释,重新收监。若考验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将在考验期结束后正式解除刑罚。
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时间起计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假释考验期从假释日起算。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为未执行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假释期间需遵守监规,否则假释可能被撤销。假释期满,如无违规,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如何规定的
假释的考验期限确定标准如下: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以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标准。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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