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的,当事人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予合理的赔偿,起诉后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拒绝理赔。首先,如果被保险人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未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其次,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定或驾驶证明无效,或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适用,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厘清责任方和赔偿数额,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被保险人无故拖延报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等,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但应当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