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更新时间:2023-10-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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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财产公证的积极作用有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审判效率等。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须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是否做财产公证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离婚财产公证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1.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
怎么去公证婚前财产
去公证婚前财产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
(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必须在婚前进行
找法网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须在婚前进行。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也可以不用进行财产公证。夫妻做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的,财产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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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多久,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财产公证具体花费的时间视公证的财产内容、公证材料的准备状况等因素而定。离婚财产公证最终出具公证书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离婚财产公证要多久,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财产公证具体花费的时间视公证的财产内容、公证材料的准备状况等因素而定。离婚财产公证最终出具公证书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离婚财产公证去哪里公证
公证离婚财产的办法:首先,夫妻双方就涉及财产的公证内容予以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双方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最后,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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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br/>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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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br/>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br/>
第三十五条<br/>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