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与认定

更新时间:2023-11-20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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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主要是由交管部门按照双方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双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即双方都没有责任。
一、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与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二、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保险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是10日。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

发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提车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5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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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问题
车祸致人死亡如何处理: 1. 首先报案。事故发生后,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 2. 交警部门现场处理和调查。 3. 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4. 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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