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和申诉是不一样的,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而申请再审作为一项诉讼性权利,则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被驳回进行申诉的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