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没有同居一方想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的流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阶段。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理程序;
4.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进行审理、判决。
离婚诉讼的注意事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
3.离婚诉讼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原被告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