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证不见了可以补办。
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经核实后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和复印离婚协议并盖公章。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在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证据如下: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