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可以撤回申诉:
1.申诉人可以申请撤回申诉。
2.申诉人撤回申诉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可以裁定准许;
(2)但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再审案件审理;
(3)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申请再审的条件: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期限改为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