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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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的是仅有一方要求离婚、一方或双方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离婚事宜未达成协议的、不属于登记机关管辖的范围等。
一、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二、
被婚前隐瞒重病是否可撤销婚姻登记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双方登记结婚后,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找法网提醒您,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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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没有死亡证明,再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婚姻登记?
没有死亡证明不可以再婚登记,除非有离婚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都有什么呢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到法定婚龄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接受登记的情况是什么?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未到法定婚龄的;不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属于法律禁止的结婚情形;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