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有: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3.离婚冷静期期间,双方和好的,不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4.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5.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