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更新时间:2023-08-2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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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制定验收方案等。工程可进行竣工验收的要求是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等。
一、
如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
工程要符合哪些要求才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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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
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 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详细说明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含多个关键步骤。首先,建设工程需按国家法规、规范及标准完成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内容。接着,建设单位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文件后,组织验收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此过程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准,资料完整,并有工程保修书。只有经验收合格,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则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预验收的组织流程是什么
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 验收组织方不同。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初步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2. 目的不同。预验收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