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11-0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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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的处理方式是侦查阶段的案件会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会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收集刑事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取证据的手续要完备。
一、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如何处理
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2.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应当做出无罪判决。
二、
刑事证据收集要注意什么
1.证据收集、固定应注意时间性
时间对于证明犯罪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证据收集的时间性主要是两方面:
一是由于任何犯罪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所以收集、固定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必须与犯罪实施时间相吻合。
如果所收集的证据中确认的时间没有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内,证据就失去证明力。所以,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过程中应十分注意对时间的锁定。
二是对贪污、受贿罪行的侦查活动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的证据可能会随时间的延长而消失,抓住了时间就掌握了主动权,所以对证据收集、固定一定要及时。
2.证据的调取手续要完备
在证据调取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必须在完整提取证据的同时,对一些可能会对所提取的证据产生影响环节加以规定。
3.注重对无罪证据的收集
在侦查过程中由于受传统侦查观念的影响,有的侦查人员只注意收集有罪证据而不注意收集无罪证据,这种按有罪推定的思维方式进行的证据收集,往往不能对全案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把握,极容易造成因不能对证据全面把握导致诉讼困难的被动局面。

三、
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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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证据不足的案子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会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会直接撤销案件;
2、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做不起诉处理;
3、在法院审判阶段,证据不足的,法院可以判处无罪。刑事证据种类包括以下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非法取证行为,并保障公民提供证据的条件。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应该怎样处理呢
刑事案子证据不足的处理: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证据不足
刑事案子证据不足的处理:
1、自诉人应及时向检察院或法院了解情况,对相关证据予以补充;
2、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仍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应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法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驳回起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