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全部合同,也可以申请只撤销部分条款,条款被撤销后,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下列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赋予其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才能无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无需撤销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