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成立在先的权利冲突,且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3.主体必须适格;
4.其他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的流程: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