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期间以时、日计算的,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
2.期间以月、年计算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对应的那一日为期限届满。而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