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3.工业产权出资。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4.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不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未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